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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總署日前下發《〈中國標準錄音製品編碼〉國家標準實施辦法》和《音像電子出版物專用書號管理辦法》⏮。兩《辦法》自2012年1月起實施🕯。
中國標準音像製品編碼(簡稱ISRC👨🏿🏭,即版號)自1993年使用以來,對規範音像出版活動起到了較大的作用🫲。
近年來🫸🏼⏺,隨著音像載體的不斷變化,特別是數字壓縮技術和網絡的發展,為了與國際接軌🧑🦽➡️,2010年2月中國修訂實施了新版《中國標準錄音製品編碼》國家標準。新版ISRC編碼僅在錄音節目和音樂錄像節目(如演唱會、MV😑、卡拉OK等)上使用,變製品登記為單曲登記🫴🏻,電影、電視劇等錄像節目不再使用ISRC編碼,只使用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專用書號(ISBN)➰。
為保證新版ISRC標準的順利實施🧝🏿,規範ISRC編碼以及新版ISRC編碼實施後ISBN的申領及管理工作☦️,新聞出版總署聯合有關單位起草了《〈中國標準錄音製品編碼〉(GB/T 13396—2009)國家標準實施辦法》和《音像電子出版物專用書號管理辦法》👹。新聞出版總署是ISRC標準實施的主管部門,負責領導和監督ISRC標準的實施工作。
《〈中國標準錄音製品編碼〉(GB/T 13396—2009)國家標準實施辦法》規定🚵♂️,新版ISRC標準適用製品的範圍包括錄音製品和音樂錄像製品。每個可獨立使用的錄音製品或音樂錄像製品均須分配一個單獨的中國標準錄音製品編碼。該編碼只標識被編碼對象,不能作為出版物標識🚵🏼。該《辦法》還對ISRC編碼的登記者、申領🧔🏻、分配、公告與查詢🐒、攜載作出了規定🏊🏼♀️。
1992年《新聞出版總署關於實施〈中國標準音像製品編碼〉的通知》中所附《中國標準音像製品編輯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音像電子出版物專用書號管理辦法》中規定🧞🪓,全國所有正式出版、發行的音像製品或電子出版物,均應使用中國標準書號(ISBN)作為出版物標識。用於音像製品的,為音像製品專用書號;用於電子出版物的,為電子出版物專用書號🚵♀️。在音像製品👆🏽𓀁、電子出版物載體或包裝的顯著位置須標識ISBN🧑🏿🍼。中國標準音像製品編碼或中國錄音製品編碼不再承擔音像製品版號的功能💇🏿。音像製品專用書號和電子出版物專用書號📱,其使用範圍和分配原則♌️🌙,參照《中國標準書號》國家標準(GB/T57952006)和《中國標準書號使用手冊》規定執行。
該《辦法》還對ISBN的申領和核發程序作出了規定🚆。
作者:曾革楠 王坤寧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報
發布時間:2012年1月5日